项目名称:陆逊梯卡华宏(东莞)眼镜有限公司一厂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高埗镇欧邓村创业路3号
项目概况:陆逊梯卡华宏(东莞)眼镜有限公司原名为“东莞高埗华宏眼镜厂”,成立于2001年,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55'11.66",东经113°50'13.54"。现因生产需要,项目拟新增投资400万元对打磨工序进行技改,具体技改内容:增加抛光机6台(每台均配套小型冷却水塔,用于抛光时水蒸气的冷凝回用),减少21台打磨机,职工人数减少40人。扩建后产品产能、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均保持不变。 本次技改是为了使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集约型转变,提高生产效益,起到节约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技改后,项目总投资62400万元;占地面积为53678.5m2;建筑面积80400m2。项目年加工生产成品金属眼镜生产能力1070万副,半成品金属眼镜生产能力768万副,注塑眼镜生产能力230万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项目抛光在抛光液中进行,在一定电压下,利用离子的作用达到抛光效果,该过程无废气产生和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技改后,项目打磨工序粉尘排放量减少0.91t/a,排放浓度降低,且技改后整体项目运营时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减轻了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废水: 技改后,项目员工人数减少,生活污水排放量减少,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项目抛光废液经蒸发冷凝系统处理后,蒸发冷凝液回用于抛光工序,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 技改后,项目抛光过程中产生的抛光废液蒸发浓缩液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技改后,项目员工人数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减少,减轻了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