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特博精机(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分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村兴塘街1号裕丰厂房B栋一楼
项目概况:本项目属于特博精机(深圳)有限公司在东莞大岭山的分公司,租用裕丰厂房内的部分车间进行生产活动,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180m2,建筑面积约为2635m2,主要从事火花机的加工生产,预计产品年产量约为:火花机80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使用车床、铣床、磨床、台钻、摇臂钻床、折弯机、攻牙机等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其颗粒较大,质量较重,拟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易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车间内粉尘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表2中(其他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项目在使用手动磨机、砂轮机进行打磨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拟配套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不设排放口)对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在焊接过程中由于瞬间高温会产生少量金属烟尘,项目拟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厂界外烟尘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噪声通过减震、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碎屑、金属边角料、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