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高纯复合LPG加工项目LNG工程LNG气化装置及厂外管线
建设地点: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立沙大道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东莞市沙田镇虎门港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北纬22°56'56.9",东经113°33'39.0")。工商注册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的研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批发、储存、零售等。 原环评LNG工程用地占地面积65367.9m2,建筑面积为37161.2m2,本项目用地为原环评LNG工程预留用地,不增加占地面积,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690.2m2,建筑面积1561.75m2,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
本项目拟在原项目预留用地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LNG 气化装置(本LNG气化装置扩建范围包括LNG压缩及气化区新增压缩机和增压气化设施,以及在库区公用及辅助设施区内新建变电所一座)和中电立沙岛热电厂供气管道工程(管线长度为6km的循环供回热水管线和管线长度为3km的供气管道建设)。本项目不改变现有LNG工程的设计最大周转能力,设计最大周转能力为150万吨/年,其中液相输出(已建)为55万吨/年和气相输出(拟建)为95万吨/年。本次设计气相外输能力为95吨/年,其中本次扩建设计对热电厂气相输出为59万吨/年,剩下36万吨/年气化量为下游用户供气项目预留气化量。 营运期与原环评员工人数一致,仍为6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本次扩建部分营运期不产生废气。本项目管线所输送的介质为经气化后的液化天然气,全线采用密闭输送工艺。项目营运期正常情况下,不产生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扩建部分循环冷却水间接热交换后经密闭管线循环回新建的循环水系统,定期补充,不外排;热电厂循环热水间接热交换后经密闭管线循环回热电厂,因此项目本次扩建部分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
(3)固废垃圾处理措施:项目本次扩建部分营运期无固体废弃物产生。
(4)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营运期间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阀门噪声等,噪声值约为 70~80dB(A)。由于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点,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采取基础的减震、隔声措施,对高噪设备进行重点治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加强管理,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经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