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莞市大川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村厚大路兴昂厂区2号门B栋一、二楼
项目概况:属于新建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TWLQ5B,厂房地址位于大岭山镇(北纬22°53'31.80",东经113°48'49.83"),占地面积为1800m2,建筑面积为2500m2,总投资300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塑胶原料、塑胶助剂、塑料染料。项目年加工生产改性尼龙塑胶粒150吨,改性ABS塑胶粒500吨,改性PP塑胶粒500吨,改性PC塑胶粒2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功能产生明显影响。 因此,该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二、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筛粉、打粉、投料工序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项目拟将筛粉、打粉、投料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管道引至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工序拟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UV光解催化设施处理后由管道引至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次品、样品、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噪声处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减振、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