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莞巨手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河背岭二路3-1号一楼B区厂房
项目概况: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3'33.36";东经114°10'41.85"。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项目主要从事肉制品、酱制品、豆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肉制品50吨/年、酱制品20吨/年、豆制品1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腊味使用肠衣包裹,扎孔透气,由于产品需要,烘干只为烘干水分,保留油脂,方便储存,故该工序只产生少量水蒸汽,无油烟产生; 项目腊肉在烟熏房使用木炭进行烟熏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对烟熏废气采用水喷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烟囱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m;水喷淋处理设施是使容器内含水率增加并改变气流方向,降低气流速度,让其与含尘气体充分混合,使尘的比重增加并粘附,水尘从空气中脱离出来的除尘装置),经处理后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食品加工气味。食品加工气味是多组分低浓度的混合气体,其成分可达几十种,各成分之间即有协同作用也有颉颃作用。气味主要是通过影响人们的嗅觉来影响环境。由于个人的生理、心理条件、年龄、性别、职业、习惯等因素的不同对食品加工气味的喜恶程度、敏感程度和可耐受程度也不同。食品加工气味本身不具有毒性,常伴有香味,短期内会增加人的食欲,但长期的气味影响会使人产生不快感,降低工作效率,严重时会使人恶心、呕吐,甚至会诱发某些疾病。项目应切实注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确保外排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项目锅炉其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燃烧后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成份为SO2、NOx等。天然气是一种较清洁的能源,其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低,可直接排放。项目拟对锅炉燃料燃烧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 项目不设员工食堂,故无厨房油烟废气产生和排放。
2、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和水喷淋处理设施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煮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废水处理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等,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