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莞市琢石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东莞市沙田镇齐沙村管理区园区北路1号
项目概况:东莞市琢石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1700m2,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橡塑制品,预计生产甲基乙烯基硅橡胶270t/a、耐磨剂220t/a、硅硐母粒212t/a、膨胀母粒212t/a、硅膠再制加工品210t/a、橡塑胶料50t/a、橡塑胶母粒5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空气污染:
项目迁改扩建后橡胶原料熔融后,产生少量恶臭气味(主要成分为硫化氢),废气经紫外光催化氧化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硫化氢高空排放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项目在混合、造粒、押出工序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是非甲烷总烃(以总VOCs计),废气经紫外光催化氧化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食堂油烟可经静电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烟管引至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达标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有关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二、水污染: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橡胶次品及边角料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利用;项目废气治理中的活性炭(非甲烷总烃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一段时间后饱和会产生废活性炭,废饱和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