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莞芝浦电子有限公司扩建
建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上新路。
项目概况:东莞芝浦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热敏电阻传感器的生产。建设单位于2001年5月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表编号为:长安2001年891号。2007年在原厂区内进行扩建,并委托东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东莞芝浦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编号:为2007年1302号。并于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批复编号为:东环建【2008】30140号。建设单位于2008年在原厂区内增设发电机组一台,并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芝浦电子有限公司增加一台备用发电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编号为:2008年于1654号。并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批复编号为:东环建【2008】31713号。建设单位于2015年6月在原厂区内进行改扩建,委托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芝浦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的审批,批复文号:东环建(长)【2015】183号,于2015年月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长)【2015】316号。现建设单位拟新增投资300万元在原厂区内进行改扩建,具体的改扩建内容为: (1)新增一批生产设备,新增产品的产量。 (2)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保持不变。 项目扩建后占地面积1340m2、建筑面积4000m2、年产热敏电阻传感器5000万只,设有员工410人,项目每天工作8小时,每天一班制,年工作24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浸渍、烘干、清洗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焊锡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所处建筑物天面高空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有关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发电机尾气治理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清洗废水和甲醇清洗废水定期更换,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属于清洁下水,经市镇管网引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管网引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项目原材料及包装工序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次品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废浸渍液罐、废树脂罐、废洗净液罐交生产商回收;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