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莞市明辉五金电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靖海中路84号。
项目概况:东莞市明辉五金电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8日。项目于1989年在东莞市长安镇沙头村建设并成立了“东莞长安沙头明辉制造厂”;2001年,因项目技术改造、环保管理等原因搬迁至现有位置,并委托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东莞市长安明辉五金电镀厂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1年8月通过东莞市环保局的审批(东环建〔2001〕535 号),同意该项目的搬迁建设,并更名为“东莞市长安明辉五金电镀厂”,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镀铜、镍、银自动生产线各一条,年产蜡烛台10万支、西式食物盘6万个、生果托盘50万个、化妆镜擦梳套5万套、相架10万个、手箱盒3万个、储蓄钱箱8万个及少数其它小五金制品。环评批复允许配套电镀工序,镀种为:铜、镍、银,允许日排放生产性废水30吨,要求生产用水80%循环回用。于2004年4月取得《东莞市长安明辉五金电镀厂废水设施验收意见》(东环验〔2004〕100号),2009年12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取得《东莞市长安明辉五金电镀厂环保验收意见》(东环建〔2009〕31101号)。 2010年,经建设单位申请,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注销东莞市长安明辉五金电镀厂设立东莞市明辉五金电镀有限公司的批复》(东环建〔2010〕S-3633号),同意注销“东莞市长安明辉五金电镀厂”,并在原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工艺设备、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不变的基础上设立“东莞市明辉五金电镀有限公司”,同意使用原“东莞市明辉五金电镀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3年,因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部分设备以及部分环保设施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委托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明辉五金电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于2014年1月通过东莞市环保局的审批(东环建〔2014〕0082 号),同意
(1)项目对生产废水处理站的废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实施改造,使中水回用处理后的废水80%回用于生产,20%(30m3/d)排放;
(2)产品调整为电镀五金类产品1500万件/年,塑胶类产品6000万件/年,电镀规模折合镀层面积约为20万m2;
(3)镀种为镀铜、镀镍、镀银、镀铬,主要生产设备有自动电镀生产线2条、手动电镀生产线1条等设备。
2014年9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取得《关于东莞市明辉五金电镀有限公司后评价备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14〕1904号)。 现由于公司发展需要,在不改变原经营地址的情况下,申请进行扩建。项目扩建后总投资5040万元,有员工10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加工生产五金类产品1500万件/年,塑胶类产品6000万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五金件在打磨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粉尘产生,该粉尘粒径较小,难以沉降。项目拟采用水喷淋装置对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经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喷漆工序使用的油漆、天那水挥发以及烘干工序中喷漆件挥发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漆雾),其主要成份为苯、二甲苯、总VOCs。为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要求项目对喷漆、烘干线所在车间(统称“喷漆车间”)进行密封处理(预留有进出风口),项目拟设置集气罩对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一体塔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的要求。排气筒不低于15米。同时切实注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不会对周围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喷漆柜废水、研磨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金属渣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废油漆罐、废天那水罐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处理;项目油漆渣和废活性炭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隔声、降噪处理后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