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莞市冠泓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明珠一路20号。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8000m2,建筑面积8800m2。项目总投资54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产销: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模具。项目主要生产塑胶制品,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音响外壳120万件、玩具250万件及奖牌1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 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注塑工序需用冷却水进行冷却,冷却过程中使用普通自来水进行冷却,该冷却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此类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补充水量约为60吨/年。(2)废气治理水喷淋补充水:本项目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进行预处理,该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蒸发、沾附等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补充水量约6吨/年。 项目纳入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要对塑胶粒加热,使之成黏流状态,该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拟将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率约90%)处理后由排气筒于不低于15米高空排放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且高出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风机风量共约为20000m3/h,则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约为1.568mg/m3,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只要切实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同时为生产操作的一线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则对车间内环境空气及外界大气环境影响均不大。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废包装材料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有机废气治理中的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和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收集处理。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噪声处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减振、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