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东奥伯特高新地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常平镇白花沥天图斯11栋
项目概况: 广东奥伯特高新地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产品年产量:主要从事水性涂料的加工,年加工水性涂料400吨。 设备及设备数量:密封搅拌机4台、密封粉体搅拌机1台、砂磨机1台、分散机2台。 工艺流程:原料→配料→投料→搅拌→研磨→分装→出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投料过程会有少量粉尘产生,项目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小于1.0mg/m3,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应切实注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项目搅拌、研磨、分装工序有机废气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企业为生产操作的一线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到影响,则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 项目搅拌机、搅拌桶、砂磨机需进行清洗,此过程会产生清洗废水。项目设置一个零星废水收集装置(容积为1立方米)对该废水进行收集后交东莞市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市政管网后入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因此,项目废气在落实上述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化学原料包装桶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项目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声环境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否,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点,不需进行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