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井头社区农民公寓
建设地点:东莞市大朗镇美景东路与银朗南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05000万元,总用地面积135124.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706.21平方米,建成后设有29栋32层住宅楼,3栋1层商铺以及地下室(-1F)。总户数1798户,居住人口6541人,机动车总停车位5264个,设有2台1200KW备用发电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废水:由于该项目施工主要为建筑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因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小,经化粪池处理后,能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因此,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废气:为减少扬尘的影响施工及拆除过程中施工场区应每天洒水降尘,施工废渣妥善处理。土石方外运需采取封闭运输,尽量减少扬尘。经常清洗运载汽车的车轮和底盘上的泥土,减少汽车在运输过程携带泥土、杂物散落地面和路面;规划好施工车辆的运行路线、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因此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废气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将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七时至十二时,十四时至二十二时。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或夜间)作业。如有些施工阶段确需要夜间作业、连续作业的,需取得相关单位的批准。否则,不得违反“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七时至十二时,十四时至二十二时”的规定。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部门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平面布置,高噪声作业区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在施工边界设临时隔声屏,以减少噪声的影响;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在装修现场运输物料,注意运输车辆在进入居民区附近要缓慢行驶,不准鸣喇叭。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尽量减少交通堵塞和待车行驶。可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影响降到最低。 固废:该项目产生的弃方、建筑垃圾外运到指定的堆放点,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因此,该项目的固体废物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就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废气:项目餐饮业厨房设置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所在楼顶高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居民住户厨房各自安装抽油烟机,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由内置专用烟道引至所在楼顶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地下停车场设置有送排风装置工程,可保证室内有足够的换气次数。地下室车库机动车辆尾气经过抽排风机抽出室外,经绿化带的作用,对周围的环境空气不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项目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烟管引至楼顶高空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废水:项目备用发电机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绿化用水通过蒸发、植物吸收等原因自然消耗,无废水产生。 项目游泳池废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纳入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噪声:对于噪声污染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使得发电机、水泵及风机等固定噪声源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商业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2类标准;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餐饮业产生的餐饮垃圾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