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莞市魅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石碣镇鹤田厦富田路1号四楼
项目概况: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 4'39.45",东经113°44'57.1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XWPP2N,主要从事数据线、耳机的生产、加工,生产规模为数据线100万条/年、耳机20万条/年。 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050m2,建筑面积105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浸锡、焊锡工序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管道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按90%计),排放高度不低于15m,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总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UV光催化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按90%计),排放高度不低于15m,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点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总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UV光催化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按90%计),排放高度不低于15m,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因此无炊事油烟、火烟产生和排放。因此,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定期补充蒸发量;项目生活污水进入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东莞市石碣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3、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线材边角线、无铅锡渣以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点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胶水空桶罐,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堆放场所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